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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

来源:卷一模拟题 2020-10-06 00:00:00 字号

1.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法定代理人、上诉权。 A、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知,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故A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知,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自己上诉。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由此可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权。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2.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该权利仅适用于证人,而不适用于被害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C错误,不当选。 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第180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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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审理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

B.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中不存在控辩对抗

C.侦查程序已形成控辩审三方构造

D.审查起诉程序中只存在控辩关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构造。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并不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A选项错误;即便在被告人认罪案件当中,仍存在控辩对抗,虽然对认罪与否并不存在争论,但是可以对量刑问题展开对抗,B选项错误;侦查程序当中存在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两方关系,检察人员可以介入侦查,但审判人员是无法参与其中的,C选项错误;审查起诉程序中,存在控方即检察院公诉部门和辩方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D选项正确。

4.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辩护人的范围。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 《最高检规则》第3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人民陪审员;(3)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5)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6)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7)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最高检规则》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最高检规则》第38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1款第1至4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1款第5至7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本题中,A选项,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刑事诉讼近亲属的范围仅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因此,A选项错误,不选。 B选项,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B选项错误,不选。 C选项,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不选。 D选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才不得担任辩护人,不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乙不在前述禁止情形之列,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5.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关系。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A选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惩罚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诸多内容;其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不能因为把保护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就认为保护人权已经成为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最核心的任务。另外,保护人权不仅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还包括被害人、辩护人、证人等各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并未做出主次之分。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条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只是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性要求,其目的在于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而并未直接体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及诉讼效率等概念。故CD选项均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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