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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卷一模拟题 2020-10-09 09:29:00 字号

1.下列哪些制度或者程序体现了诉讼效率的理念?

A.轻罪不起诉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简易程序

D.人民陪审员制度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诉讼效率的具体要求。本题考查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案件处理数量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一定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案件。追求诉讼效率,意味着应当降低诉讼成本,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内容,而且还从诉讼期限、轻罪不起诉和简易程序等多方面体现了诉讼效率的理念。故本题中的AC选项正确,当选。

2.关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独立性

B.被动性

C.秘密性

D.依附性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的职权。本题考查的是法院刑事审判权的基本特征。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职权性、程序性、亲历性、公开性以及终局性等。故A、B选项正确,不当选;C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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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改变下级检察院做出的错误决定

B.我国法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法院并不独立,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工作进行领导

C.阿诗玛苗族人,在重庆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阿诗玛时,应当使用苗语进行审理,应该制作苗语的判决书

D.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具体内容,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具体内容,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本题考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AB选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和其他文件。重庆市中院审理阿诗玛,可以使用普通话审理,不是应当使用苗语进行审理和制作苗语版的判决书,如果阿诗玛不懂普通话,应当为其提供翻译。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D选项正确,当选。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体现?

A.被告人都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

B.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

C.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不得称为罪犯

D.第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具体内容。本题考查的是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为贯彻这一原则,刑事诉讼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2)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3)疑案作无罪处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题中,B、C、D选项均属于“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体现,故BCD选项当选。而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不当选,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嫌疑人就有说明自己财产来源的义务,亦即提出证据证明自己财产来源合法的责任。

5.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诉

B.对于法院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C.对于自己受到的伤害有权向公检法机关举报

D.对于公安机关查封其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行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诉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A选项的错误在于“向原决定机关申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故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无上诉权,只有请求抗诉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2款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C选项中,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报案或者控告,而非举报,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由此可见,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非法的侦查行为,必须先向实施非法侦查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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