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新闻

新疆与兵团恢复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鉴于目前新疆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工作安排,司法部决定恢复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2021

来源 司法部2021-01-11

延迟举行新疆和新疆兵团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前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疫情形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延迟举行原定于2020年12月19日、20日...

来源 司法部12-15

北京关于领取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据的通知

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即日起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凭身份证或报名凭证,到北京市司法局领取2020年国家...

来源 北京市司法局12-03

陕西|咸阳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每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一、考前14天(主...

来源 咸阳市司法局11-27

江苏|扬州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提醒

各位考生:请仔细阅读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来源 扬州市司法局11-27

江西|忻州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要求

一、打卡、签署承诺书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

来源 忻州市司法局11-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参加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1、应试人员应及时关注考区发布的防疫告知书,按要求做好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每日健康打卡,充分做好个...

来源 233网校11-23

安徽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汇总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00余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安...

来源 233网校11-22

浙江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来源 浙江省司法厅11-21

安徽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报名情况,结合全省各考区计算机机位资源分布实际,经安徽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并报请司法部同意,安徽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11-19

陕西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人数8407人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已经顺利结束。陕西共报名8407人,其中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保留人员2365人,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6042人。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期间,陕...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11-18

青海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了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

来源 青海省司法厅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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