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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那些事儿,这篇文章彻底给你讲明白

来源:职场交流 2020年1月10日 字号
摘要:2020年元旦刚过,在回望自己忙碌的工作时,有没有发现自己还有几天没休的年假?最遗憾的事莫过于:新的一年在忙忙碌碌中到来,去年的年假却已经过期作废,那么问题来了,带薪年假什么情况下可以休?什么情况下不能休?可以休多久,怎么休?不休年假可以要求补偿吗?跨年后是不是就清零了?关于带薪年假,这些令人困扰的问题你清楚了吗?

2020年元旦刚过,在回望自己忙碌的工作时,有没有发现自己还有几天没休的年假?最遗憾的事莫过于:新的一年在忙忙碌碌中到来,去年的年假却已经过期作废。每当快到年底的时候,公司就会发送内部消息,提醒还没有休年假的员工赶紧休,一旦跨年的话,带薪年假就要重新开始计算了,这时候就会听到周围的很多同事在抱怨,平常上班那么忙,哪有时间休带薪年假。

2008年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今年是实施的第11年,但据调查显示,到现在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带薪年假什么情况下可以休?什么情况下不能休?可以休多久,怎么休?不休年假可以要求补偿吗?跨年后是不是就清零了?关于带薪年假,这些令人困扰的问题你清楚了吗?

一、什么是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是指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二、带薪年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内容。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所有内容。

三、带薪年假怎么休?

四、需要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认为职工一定要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理解,是错误的。

五、民营、私营企业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所以民营、私营单位的职工也可以享受。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属于民事雇佣(劳务关系),则不属于年休假的对象。

六、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或用工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可以不给予带薪年休假。

七、职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受年带薪休假?

试用期内职工在试用期内连续工作时间已满1年的,职工有权享受年休假。由于试用期的结果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折算试用期职工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或给予年休假工资。

八、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从哪里可以查到?

根据职工的社保费缴纳记录、人事档案记载、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九、带薪年休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吗?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带薪年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时,应当补足带薪年休假天数。

十、连续工龄和累计工龄的区别?

连续工龄用于确定职工是否有资格享受年休假;累计工龄用于确定职工可以休多少天年休假,比如小明28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他工作半年,失业半年,小明虽然累计工龄已达到,但他永远都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他从来没有连续工作满1年,仅有累计工龄无权休年休假。

十一、单位工作繁忙期,职工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单位可以不予批准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所以单位对于年休假申请具有批准权。未经批准,职工不能自行休假。

十二、未休的年休假怎么办?

单位与职工协商,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少于应休天数的,应该在本年度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通常单位发工资已经包含了未休年休假当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只需另行支付200%工资报酬。

十三、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但职工本人原因没有休假的,单位是否要支付未休假工资?

不需要支付,但单位需要证明安排了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未休、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讲明,如无法证明,用人单位仍面临需要支付的风险。

十四、单位因生产繁忙无法安排年休假的,职工也同意了,单位还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吗?

需要支付。因为安排和落实带薪年休假是单位的义务,只要是非职工本人原因自愿不休的,用人单位都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且劳动合同或职工手册中规定“职工在年度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的,视为放弃年休假”等类似条款,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十五、单位既没有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除继续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300%的赔偿金。

十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的年假,如何处理?

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十七、带薪年休假能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十八、带薪年休假中的“年度”是指什么?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每年1月1 日-12月31日。有些单位理解为劳动合同上面签署的时间,其实,按照合同起止日作为年度对用人单位不利,按公历年度折算对用人单位有利。

十九、发生年休假的纠纷,可以通过哪种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其他的带薪假期是否计入年休假中?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期。

二十一、病假事假能不能冲抵年休假?

法律保护职工休年休假的权利,也保护职工请病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为职工直接作出冲抵,除非职工自愿以病假冲抵年休假,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三条里面,超出累积病假天数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十二、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刚进本单位的如何计算休假天数?

计算方式:(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你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吗?未休完的年假都怎么处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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