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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精讲班课程讲义:公司法(二)

作者:233网校 2020-01-18 00:52:00 字号

233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教材精讲班课程讲义,本节是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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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1讲 法律法规的体系

王佳荣老师简介:

拥有10年经验的金融类培训老师。主讲课程有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证券分析师,王老师实战经验丰富,且从事证券培训工作多年,擅长讲理论融入实践案例中引导性教学,讲课细致,主次分明,深受学员好评。

考点3: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需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但例外允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1至2名监事。

1)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是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3)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1. 监事会/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法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1.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股权的自愿让与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4、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5、公司回购股权

  1. 股权继承

1、股权的自愿让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强制执行中的股权转移

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因股权的自愿让与或强制执行产生的股权转让,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1.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可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公司回购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股权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题再现

【1】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 )。

I.股东会

II.董事会

III.经理

IV.监事会

A.I、II      B.I、II、III、IV  

C.I、III、IV     D.III、IV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B.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C.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D.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修改公司章程,此项修改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因股权的自愿让与或强制执行产生的股权转让,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有限责任公司由(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A.30

B.50

C.100

D.200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4】下列事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是(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A.①②④⑤⑥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⑥     D.②③④⑤⑥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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