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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注会经济法重难章节奠基:公司法律制度(二)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2-05 17:45:37 字号
摘要:本篇文章为大家讲解股东查阅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和股东代表诉讼这三个重要考点。

【考点1】股东查阅权

股东虽然不直接经营管理公司,但是他有权知道公司经营得好不好以及公司是不是挣钱了。所以股东有知悉的权利——股东查阅权。

1、那么哪些是可以查的呢?【该考点非常重要,几乎年年考查】

2、查阅要求

【“不正当目的”认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3、查阅权行使

【考点2】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顾名思义,如果股东对公司的某些事项表示反对【①在股东会上投了反对票+②记载于会议记录】,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回购其股份。——我不玩了我回家

那么发生了哪些事情,可以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呢?

【考点3】股东代表诉讼

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

在上述情形下,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代表公司”直接提出诉讼。就不走监事会/董事会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有这样的权利:

①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任一股东

②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作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内容均在注会经济法《零基础入门班》中可以学到,孙林老师用浅显的举例,把每个考点都融入生活,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减轻大家的记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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