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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1年CPA经济法第五章必备知识点 考前总结不得不看!

作者:233网校-陈过儿 2021-06-28 18:03:08 字号
摘要: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属于一般性章节,考核形式主要是客观题,个别年份 考核了案例分析题。在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把握2个注意:区分约定与法定的情形;区分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规定。

【必备知识点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必备知识点2】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份额

1、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必备知识点3】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jpg

3、当然退伙(没人没钱没资格)

当然退伙.jpg

4、除名退伙(书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财产继承

(1)不愿意成为合伙人:退还份额

(2)愿意成为合伙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则退还。

【实战演练】

(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选择CD。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必备知识点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该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必备知识点5】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其中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只剩普通合伙人,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应解散。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必备知识点6】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财产份额

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交易、竞业、份额转让与出质(总结)

交易、竞业、份额转让与出质

【实战演练】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

【必备知识点7】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及身份转变

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及身份转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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