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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证券法律法规真题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

来源: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2020年4月21日 字号

233网校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的真题考点,为以后备考的考友们提供参考。更快速掌握考点,老师带你突破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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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考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要约收购

【考纲要求】掌握

【所属章节】第一章 第四节

【考点解析】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2019.11真题测试】

下列关于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Ⅱ.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45日

Ⅲ.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超过60日

Ⅳ.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超过90日

A.Ⅰ、Ⅳ

B.Ⅰ、Ⅲ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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