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模拟题(七)

来源:233网校 2021-05-20 11:10:17 字号

1、乙向甲求购一辆摩托车,甲看到路边正好停了一辆摩托车,就指着这辆摩托车说:“这辆便宜卖给你了。”乙遂给了甲5000元,后将摩托车开走。事实上,乙也知道甲并不是摩托车的车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侵占罪

B、甲构成侵占罪,乙无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甲成立盗窃罪,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具体分析如下:路边的摩托车虽然处于物主人实力控制之外,但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仍在物主人的占有之下,甲将这辆摩托车“卖”给乙时,已经将他人所有、占有的财物转化为自己占有、所有,而且是通过平和手段完成的转化,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带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应当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乙明知摩托车不是甲的所有物,可能是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赃物,仍执意购买,主观上存在故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上所述,甲成立盗窃罪,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领法考真题答案

进法考报名答疑群

2、关于法的发展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的继承体现的是时间关系,不同阶级属性之间的法律不得进行继承

B、法律移植的对象是外国法,不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C、法律成为形式法、实证法,是法的现代化的标志之一

D、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根据法的经济基础及统治阶级意志的不同而进行的分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法的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之间的法的承继,体现的是时间关系,不同阶级属性之间的法律可以进行继承。A项错误。法的移植是指一国对外国法律制度的借鉴,包括外国法、国际法及国际惯例。B项错误。法的现代化的标志:法律成为实证化的法律和形式化的法律,其合法性来自于自身,并且重视自身的价值。C项正确。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D项错误。

3、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针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发布某些具有指导作用的指导性案例,并且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指导性案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B、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弥补成文法的局限

C、指导性案例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D、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都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在这个意义上,指导性案例属于判例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具有参照适用力,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A项错误。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将司法适用中的任意性降到最低,利于弥补成文法律的局限性。B项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针对法律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指导性案例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参照适用力”“说服力”,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C项错误。指导性案例不属于判例法,判例法的特征在于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必须遵守”。并且,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不存在判例法。D项错误。

4、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张三为有妇之夫,后又迎娶李四,长期与李四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原配的哥哥甲不忍妹妹伤心,故痛殴张三,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能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

C、若对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的必要性与相当性,则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D、乙与他人在海上遇难,两人抱住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受一人重量,乙为了救自己将他人推进海里,乙不成立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错误。对重婚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侵害,虽然可能属于不法侵害,但只有这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有密切关系,且对个人利益有紧迫的危险时,才可进行正当防卫。B项正确。正当防卫的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因此其造成的损害存在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伤害的可能性。C项正确。成立防卫过当首先要求存在过当结果,其次还要求对过当结果至少存在过失,才能负刑事责任。对不法侵害而言,如果符合时间上的适时性,满足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当。D项正确。在这种环境下,双方获救机会均等,没有一方的牺牲地位被特定化,因此乙不构成紧急避险,但其有可能根据期待可能性原理免责。

5、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和情节)?()

A、甲走私各种弹头、弹壳入境,却发现无法组装(不属于废物),遂将其出售给知道真相的乙,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甲为让乙能偿还自己的借款100万元,将库房出租给乙,以供其存储走私的汽车,获取借款和租金150万元后将其投入自己公司经营中,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共犯与洗钱罪

C、甲在境外购买了大量黄金首饰,在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被查获后还发现,其包裹里还存放有大量淫秽光盘,甲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

D、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那么,将“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一次刑事处罚、一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当然解释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①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一款)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1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第二款)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55条第(一)项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甲走私各种弹头、弹壳进境,却发现无法组装(不属于废物),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乙故意直接向走私人甲收购其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选项说法错误。②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甲明知乙走私汽车,而为其提供库房,以供乙存储走私的汽车,乙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正犯,甲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帮助犯。甲因此获得150万元借款和租金,将其投入自己公司的经营中,属于分得走私利润的行为,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本犯实施赃物犯罪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甲也不成立洗钱罪,因为上游犯罪的本犯不可能成立洗钱罪,即自洗钱的行为不成立洗钱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B选项说法错误。③按照刑法第151条第二款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仅限于走私出口的行为。但甲从境外走私入境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但甲的行为至少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非走私贵重金属罪。甲同时走私淫秽物品,根据其走私的数量可以判断,甲具有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目的,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第350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应当数罪并罚。C选项说法错误。④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刑法第153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既然“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那么,按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原则,“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一次刑事处罚、一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理应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热点推荐: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名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领《2020年法考真题答案》、包邮送《法考精编讲义》教辅、享一对一报考答疑!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