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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4-14 09:37:19 字号

1、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方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运输毒品罪既包括在境内运输毒品,也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D、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单位犯第2、3、4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单位是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的,故A选项正确。根据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必须达到“数量较大”,因此,B选项是不正确的。C选项中,需要注意的是。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中的“运输”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前者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因此,C选项不正确。D选项中行为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行为只是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构成妨害公务罪。这一点和《刑法》第三章规定的走私罪是不同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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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累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于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3年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甲成立累犯

B、乙于2012年(15周岁)因抢劫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8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乙成立累犯

C、丙于2011年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2017年又因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3个月。丙成立累犯

D、丁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6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丁成立累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累犯。成立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均不构成累犯。甲的后罪属于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A选项说法错误。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亦未满18周岁的,不成立累犯;第一次犯罪时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成立累犯。这主要是考虑未成年犯罪的非难可能性较低。题干明确说乙犯前罪时仅15周岁,因此不成立累犯。B选项说法错误。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被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前后两罪所被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于有期徒刑的,也均不构成累犯。丙的后罪被判处的为拘役,不符合累犯的刑度要求。C选项说法错误。丁的前后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前后两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按照题干的表述,前罪刑罚执行完毕距第二次犯罪显然在5年以内,因此,丁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D选项说法正确。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发现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将李某打成轻伤,致使李某在随后三天内无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于甲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李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追了200米后将李某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由于李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故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超法规的自救行为

C、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王某持刀袭击。王某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王某搏斗,将其打成重伤。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紧急避险

D、甲被张某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砖头扔向张某,将张某和附近跑步的丁某砸成重伤。甲砸伤张某属于正当防卫,而砸伤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选项中,针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且将生产者、销售者打伤的行为并不能减少、避免其不法侵害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B选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为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正当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就不再认定为自救行为。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不法侵害,要求具有进攻性、破坏性或者紧迫性的客观违法行为。至于不法侵害人本身是否具有责任能力在所不问。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中,丁某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因此砸伤丁某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4、甲系某乡镇公务员,某日因赌博纠纷将曹某砍死,后告诉胞弟乙。乙让甲速将杀人用的砍刀木柄用酒精烧掉后藏匿在乙的养鸡场内,并将作案时的血衣放入乙家,与甲订立攻守同盟,由乙为甲顶罪。乙随后外逃,以制造自己杀人后畏罪潜逃的假象,转移侦查视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唆使甲将作案时穿的血衣放人自己家中为甲顶罪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B、乙唆使甲将杀人用的砍刀用酒精烧掉木柄及藏匿的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C、从理论上看,对乙的行为应以包庇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

D、甲成立包庇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帮助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牵连犯。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乙明知甲犯有杀人罪,仍然冒充犯罪的人实施使公安机关误认为自己是杀人者的行为,成立包庇罪。A选项说法正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以各种方法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乙唆使甲将杀人用的刀藏匿,以及用酒精将木质刀柄烧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选项说法正确。从理论上看,乙顶罪的行为以及唆使甲将杀人用的刀藏匿的行为,属于数个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从罪数论的原理看当然应当数罪并罚。C选项说法正确。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的具体情境看,如果无法期待行为人选择实施合乎法规范期待的合法行为,则行为人不具有责任。甲杀人后,无论是按照乙的指示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还是和乙共谋由乙定罪,应当说都是犯罪后的“人之常情”,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因此,甲不应认定为包庇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的帮助犯。D选项说法错误。

5、某村村民马某盗窃得到一辆大洋牌摩托车,价值8000余元。事后。马某独自一人骑着该车到城里销赃时,被该市派出所片警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哥等人多次找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6000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罚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耕牛,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B、李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李某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李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参见《刑法》第399条。李某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李某同时又构成受贿罪,依照该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有受贿情形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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