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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1-04-14 09:37:20 字号

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香港基本法比澳门基本法中的特首条件多一项:“在外国无居留权”

B、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

C、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可见,除“年满40周岁”“连续居住满20年”“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三个条件外,香港基本法比澳门基本法中的特首条件多一项:“在外国无居留权”。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2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4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①制定并执行政策;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③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④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⑤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⑥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澳门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香港立法会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澳门特区立法会则无此权力。因此,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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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和选举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民族乡、镇举行选举时,由其人大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

C、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选举机构;选举程序;特别行政区(和我国台湾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A选项为干扰项,该选项考查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主持选举的机构。我们知道,县、乡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A选项中的“人大主席团”,实为命题人故意用来混淆是非。因此,A选项内容错误。B选项考查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主持选举的机构。2015年真题第一卷第63题D选项就曾经考查过这一问题。该问题的依据是《选举法》第38条而非第8条。《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因此,B选项陈述错误。由于思维惯性,很多考生都会不由自主地受到A选项的影响,误将B选项理解为实行间接选举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即《选举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当然,其主要原因还是对《选举法》第38条之规定的忽视。C选项考查省、(地)市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的指导。《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命题人故意将法律规定的“指导”篡改为“领导”,试图浑水摸鱼。C选项内容错误。判断C选项的关键是将《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本级人大代表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和对乡、民族乡、镇选举乡镇人大代表时设立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与《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的“指导”明确区分开来.D选项考查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这一问题稍显复杂,因为《选举法》第15条第3款规定,港澳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因此,每次选举新一届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之前,全国人大都要制定新的办法。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选举法》制定颁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该《办法》第6条规定:“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D选项的陈述符合该办法的规定,内容正确,为本题正确选项。

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自治权由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B、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政府规章对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变通

C、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变通

D、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自治机关只有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B,自治机关只有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C,绝对不能变动宪法;D省委批准市州县,由批准机关向上报备案

4、宪法第一章基本理论考点宪法的词源、特征、本质与分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世界第一部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宪法

B、不成文宪法往往在名称上带有“宪法”字样

C、不成文宪法,又叫文书宪法,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构成,其制修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

D、刚性宪法往往是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往往是不成文宪法,但是,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不成文宪法国家往往不带有宪法字样;成文宪法又叫文书宪法;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效力。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规定的往往是一个国家最根本和最核心的问题,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基本内容,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国家的活动

B、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具有宪法依据,使法律具有合宪性

C、为了保证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D、宪法的制修程序更加严格,成文宪法国家均要求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宪法的最高效力,一切行为的最高、一切规范的最高;事物都有历史性,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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