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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卷一模拟题 2020-10-04 00:00:00 字号

1.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价值。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价值。 A选项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其中公正价值居于核心地位,故A正确。 B选项对刑事诉讼秩序价值的追求,意味着对抑制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和平与稳定的期望。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表现为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的追求。这不仅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还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故B正确。 C选项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C选项错误。 D选项为了避免适用强制措施时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刑事诉讼法必须确立比例原则。故D正确。 本题选C。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具体内容。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的基本原理。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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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本题考查的是诉讼代理人的委托。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A选项,对被告人应委托辩护人而非诉讼代理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抢劫案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胞妹属于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正确,当选。 CD选项,在近亲属中,只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的近亲属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均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C项和D项中的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D选项错误,不当选。

4.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不可强制其到庭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证人的条件,证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的是证人的范围和出庭作证的义务。 A/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高某虽然只有9岁,但是她对自己看到的杨某将刀举向其父并杀害的事实,是有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的,而且能够正确表达,所以高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杨某为高某的表哥,因此不能免除高某的出庭作证义务。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高某属于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有作证的义务,虽然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但是也是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5.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本题考查刑事代理。 A选项,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两种,前者的诉讼权利一般由法律加以规定,而后者的诉讼权利则由授权决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通常认为,对于部分诉讼代理人而言(如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其权利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受当事人授权范围的限制(如调解、和解等需当事人特别授权),并非当然享有被代理人的所有诉讼权利。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诉讼代理制度也属于代理制度,除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承担的义务(如自诉人的出庭义务)外,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是诉讼代理人的当然职责。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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