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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等来了复工,却被降薪、裁员?别慌,劳动合同法来保护你

作者:233网校 2020-03-17 10:00:16 字号
摘要:时代的一粒灰,落到每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疫情突如其来,人人都是受害者,企业如此,员工也如此。当遇见企业降薪、裁员“节衣缩食”时,作为员工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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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键词:

裁员 降薪 劳动者权益保障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46、47条

 2020年初,新一轮的甲子年,一场历史性的疫情席卷全中国。

这场疫情的大规模爆发,让大量商业活动被迫陷于停摆,各行各业都没法独善其身。

放眼看去,当初许多一线城市繁华的商城、卖场,俨然如一座空城,更别提餐饮与旅游行业的一片萧条,已经完全冰冻进入冰河期。许多中小型的创业公司逐渐陷入业务骤停、现金流不足和资金链断裂的泥潭。

疫情之下,营业维艰。“节衣缩食”成为了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首选应对策略。于是,部分企业开始采取降薪、裁员等举措,那么,作为员工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裁员:“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裁员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来讲,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如下四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之下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者无过错且符合三种法定条件下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四)《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符合相应法律条件下的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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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内容来自《教材精讲班》汪华亮老师)

除了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解除方法外,后三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均有相应的条件限制,在选择适用后三种方法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

企业通过谈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听起来似乎合理,但在实践操作中,离职谈判往往比较困难,因此,许多企业选择使用“经济性裁员”的方法降低成本。

但是,四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中,“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最为严苛。

二、“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条件

(一)经济性裁员的对象限制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该条文规定,在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可裁减前述几种类型的员工。

(二)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前述程序的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就会被法官认定为经济性裁员违法。

(三)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符合前述程序条件的,方可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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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内容来自《教材精讲班》汪华亮老师)

三、被裁员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无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提前破产/解散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企业裁员的行为均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四、如果企业不裁员只降薪,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2020年02月07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国家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即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支付工资;若企业支付困难,可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可见,在疫情特殊情况下,虽然国家并不鼓励裁员,但允许企业和员工协商变更合同、调整工资待遇,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采取“降薪”的方式。但是,在降薪过程中,企业必须履行协商程序,并留存协商和变更合同内容的证据(如协商和变更通知)等。如果未就变更达成一致,仍可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解除方式见上文。

 时代的一粒灰,落到每个人身上就是一座山。疫情突如其来,人人都是受害者,企业如此,员工也如此。

希望在这个寒冬里,企业与员工多些理解,互相支持。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企业善用各种措施,让中小企业的寒冬不会太凛冽,春天也会来得更早一些。

最难熬的日子,也是最深刻的修行。所谓无底深渊,下去也是前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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