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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10)

来源:卷一真题 2020-10-13 00:00:00 字号

1.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对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

A.高效便民

B.程序正当

C.诚实守信

D.权责一致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高效便民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并尽可能方便行政相对人。高效便民原则具体有两个子原则,一是行政效率,二是便利当事人。本题并没有体现高效便民原则。A项错误,不当选。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正当程序,推进行政公开,实现公众参与,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行使与实现。程序正当原则具体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三个子原则。本题并没有体现程序正当原则。B项错误,不当选。诚实守信原则包含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信息真实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有考生看到“拆迁”“补偿”即认为应当选择权责一致原则,应仔细审题。本题中,马某的房屋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补偿,体现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C项正确,当选。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是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要求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本题中,行政机关因修建高铁而对小区予以拆迁是合法行为,并非违法行为,没有体现权责统一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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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设区的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合并成市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关于合并、设立,应当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市政府

B.省政府

C.市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中,设区市的工作部门合并、设立,其批准机关为上一级人民政府,即省政府。有考生记忆不准确会选择C项,但要注意的是本级人大常委会是“备案”,而非“批准”。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B。

3.关于公务员,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留党察看的李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B.被行政拘留的夏某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C.对派出所民警的考核有定期考核,年度为一年

D.年度考核不称职则辞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但不包括留党察看等其他党内处分。A项错误,不当选。对于刑事处罚,需要注意几个细节,比如有关人员只要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就不得被录用,没有时间限制。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即使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该人员也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但《公务员法》未规定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B项错误,不当选。《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七条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题中,派出所民警属于非领导公务员,其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C项正确,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由此可知,公务员必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才可以被辞退。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4.区政府对城市某小区进行改造,在小区外张贴公告,该公告内容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所有居民必须搬离本小区,居民根据协议领取补偿款。关于该公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指导

B.行政合同

C.单方行政行为

D.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提醒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本题中,区政府的公告直接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权利,该公告的性质不是行政指导。A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达成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本题中,区政府的告示并非和居民协商作出,而是单方性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合同。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区政府的公告,虽以公告之名,但并非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也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的内容是对特定的人——“小区居民”、特定的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0天,所有居民必须搬离本小区,居民根据协议领取补偿款”的处理行为,其内容已经对该小区居民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该公告的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5.区规划局向安家天下公司作出了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许可安家天下公司修建职工宿舍,但安家天下公司在修建时,超出规划范围,多修筑了1000平米的地下室,并在地面搭建了400平米的工棚供职工居住。对此,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哪个做法?

A.区规划局予以强制拆除

B.区规划局应当要求安家天下公司申请补发地下室规划许可证

C.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

D.区规划局应当要求安家天下公司申请补发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本题中,安家天下公司超出规划范围修建职工宿舍,规划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A、B、D三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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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企业被甲市乙区环保局罚款20万,某企业对此不服,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改为罚款10万,某企业依然不服,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是乙区环保局和甲市环保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B.被告是乙区环保局和甲市环保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是甲市环保局,甲市中院有管辖权

D.被告是甲市环保局,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甲市环保局将罚款数额改为10万,属于改变处理结果的复议改变行为,被告应当是复议机关甲市环保局。A、B两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的被告是市环保局,不属于甲市中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应由基层法院管辖。C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本题可以由甲市环保局所在地法院或乙区环保局所在地法院管辖。结合级别和地域因素后,本题应该由甲市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乙区环保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甲市环保局位于甲市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丙区法院,选项中如果有丙区法院是可以选的;乙区环保局位于甲市乙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乙区法院,所以乙区法院有管辖权。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7.孙某向海事局申请公开海事局的设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海事局以该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

B.孙某需要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用途

C.因为拒绝公开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该信息存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孙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A项正确,当选。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格中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B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并未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海事局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而拒绝公开,但是,该信息是否确实不存在,没有相应的信息,也就无法判断拒绝公开是否为合法行为,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说法错误。C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原告无需举证信息存在。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蓝天公司作出处罚,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即复议机关是省部级机关自己。国务院部门包括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本题中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本题的复议机关是原机关自己,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9.某县公安局认定李某涉嫌寻衅滋事将其拘留,县检察院将李某逮捕,而后县法院判决李某三年有期徒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认定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改判李某无罪。请问下列哪一选项是赔偿义务机关?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D.市中院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县法院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市中院改判李某无罪,县法院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判决的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所以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A、B、D三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

10.2011年11月,某市公安局以赵某涉嫌盗窃为由将其刑事拘留。2012年12月,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3年7月市中院审理后判决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3月二审法院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市中院改判赵某无罪,赵某于2015年3月提出赔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赔偿义务机关为省高院

B.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在2个月内作出决定

C.如果赵某不服作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对赵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0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由此可知,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非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省高院。A项错误,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B项正确,当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无需申请复议。C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本题中,对马某的赔偿金应按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赵某于2015年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决定一定晚于2015年3月作出,所以赔偿金不可能按照2010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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