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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1-23)

来源:卷一真题 2020-10-13 00:00:00 字号

11.县政府承诺,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市民给予50万元奖励。市民张某引荐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的承诺属于行政协议

B.张某可以申请复议

C.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D.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为实现行政目的经过协商达成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行政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本题中,县政府的承诺是单方职权行为,因此,县政府的承诺属于行政协议的说法是错误的。A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奖励是指行政机关对作出重要贡献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物质或精神的鼓励,在理论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题中,张某引荐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依据县政府的承诺应当给予张某奖励。县政府拒绝支付奖金的行为,对张某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张某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D两项正确,当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范围。C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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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比例原则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B.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

C.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D.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比例原则有三个子原则。第一是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第二是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第三是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A、B、C三项正确,当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是程序正当原则中“公众参与”的要求。D项不体现比例原则。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C。

13.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于该行政法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B.总理签署以总理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C.该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该行政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立法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由此可知,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行政法规是自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而非通过之日起的30日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项正确,当选。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C。

1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

B.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用语

C.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

D.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裁量性行政行为是相对应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法考的重要考点,具体包括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最终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A项混淆了确定力和拘束力。A项错误,不当选。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在法条中不再出现。2014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基本受案范围,把“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诉讼受案的基本范围。B项正确,当选。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不能够反复适用。个别性特征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C项正确,当选。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严格程度,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羁束的行政行为和裁量的行政行为,“羁束”与“裁量”是一组相对概念。根据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授益的行政行为和负担的行政行为,“授益”和“负担”是一组相对概念。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C。

15.某区规划局为甲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查明甲公司在申请规划许可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于是,某区规划局将该许可证予以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许可证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B.颁发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C.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D.甲公司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区政府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行政行为一般违法或者明显不当会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撤销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并不是行政处罚。A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本题中涉及的是行政许可的具体类型——规划许可,除了需要遵照一般法《行政许可法》外,还需要遵照特别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并没有条款规定颁发规划许可证收取费用,规划许可证没有例外性规定,适用一般规定,即不得收取费用。B项正确,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事项。C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区规划局作出的撤销决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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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因李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博物馆里的文物,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李某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在处罚之前李某无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可以是区政府

D.李某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申请暂缓行政拘留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并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影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这一规定处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一节里,由此可知,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特定事项规定了一定要告知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未规定必须告知有申请听证权利的不等于不可以申请听证。B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区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是设立该区公安分局的公安局,也可以是区政府。C项正确,当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被处罚人李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CD。

17.关于省规章的设定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

B.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

C.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D.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知,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A项正确,当选。《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由此可知,省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B项正确,当选。《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此可知,省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C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由此可知,只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省规章无权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18.甲对车辆进行年检时被检验机关告知,因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拒绝为其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甲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检验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增加了公民义务

B.甲只要求获取权利,并没有自觉履行义务

C.甲不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D.拒绝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是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甲的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并不影响机动车检验,行政机关不应当为甲检验设置条件,检验机关无法律依据地增加了公民的义务。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按期检验是车辆驾驶人的义务,因此,甲并不是只要求行使权利,也是在履行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附加其他条件,甲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履行并不是获得车辆检验的前提。B项说法错误,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此可知,甲并非绝对不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项说法错误,当选。《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检验机关拒绝对甲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是不予行政许可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执行。D项说法错误,当选。故本题选BCD。

19.某超市售卖过期变质的香肠,区市监局对其作出没收香肠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超市逾期不缴纳罚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区市监局可以按日加处3%的罚款

B.区市监局可以拍卖香肠抵扣罚款

C.区市监局可以和超市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期缴纳罚款

D.区市监局作出处罚通知书可以告知超市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只要满足了执行罚和代履行的构成要件,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可采用间接强制执行的执行手段。《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题中,超市逾期不缴纳罚款,可加处罚款。A项正确,当选。《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的香肠已经被没收,但是其为过期食品,不宜拍卖,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区市监局可以和超市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期缴纳罚款。C项正确,当选。 听证范围除了法定应当告知的情形,行政机关还可以自行选择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ACD。

20.肖某在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肖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肖某在30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肖某未拆除所建房屋,第二日,区规划局将其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肖某就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C.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性质为行政指导

D.肖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对肖某作出的行政行为,要求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属于影响肖某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出题人认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显然带有强制性,该通知书的性质不是行政指导。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区规划局既没有公告,又在肖某起诉期和复议期尚未期满时就实施了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另外,规划局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不能自行拆除,所以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B项正确,当选。法考中常考的复议前置有三种情形,第一是行政确权案件中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第二是纳税争议案件,第三是反垄断法中的限制集中或禁止经营集中的决定。本题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肖某无须先复议再提起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

21.戴某连续55次申请镇政府的防汛信息公开,2019年又向镇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可以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有:

A.可以收取相应信息处理费用

B.可以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不予提供

C.可以以其此前多次重复申请为由不予处理

D.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针对连续55次申请公开防汛信息的戴某,镇政府可以收取相应信息处理费用。A项正确,当选。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申请人无需说明申请信息之用途。B项错误,不当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由此可知,对于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是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的,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则不予受理。C、D两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为ACD。

22.甲公司工作人员田某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司请求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驳回了其认定请求。田某妻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裁决

B.田某妻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公司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市政府发现劳动局决定违法,可以制作复议意见书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由行政机关居中裁决双方纠纷。本题不存在双方纠纷,行政机关对工伤的认定属于行政确认。A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田某死亡,其妻子作为近亲属可继承申请人资格,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B项错误,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工伤认定与公司有利害关系,公司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C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由此可知,市政府发现劳动局决定违法,可以制作复议意见书。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3.罗某被某电信公司收取了定价为50元的UIM卡卡费,罗某认为将手机UIM卡定价为50元/张属于违法收费,要求市市场监督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退还自己被违法征收的50元卡费。市监局进行调查后答复:“省通管局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规定:UIM卡收费上限标准为入网50元/张。我局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罗某的行为属于信访行为

B.市监局的行为属于对信访问题的复查

C.罗某可就《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直接提起诉讼

D.罗某就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同时,可就《关于电信全业务套餐资费优化方案的批复》一并起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题中,罗某的行为并不属于信访行为,市监局的行为也不属于对信访问题的复查,而是第一次对下级机关的行为作出审查认定,是可诉的。但若是罗某就市监局的驳回反复要求市监局或其上级处理,则行政机关拒绝处理的行为属于不可诉的信访办理行为。A、B两项错误,不当选。 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只能附带审查,不能直接起诉。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由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一并审查”。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24.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甲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认定错误,予以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有:

A.设备租金

B.留守职工工资

C.缴纳的水资源费

D.预期利润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必要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A、B、C三项正确,当选。预期利润不属于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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