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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来源:233网校 2020-07-20 09:47:51 字号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重要知识点。本文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第四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试题巩固

(2014·多选)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 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 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 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 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选项 A、B 符合题意,如果标的物为可替代物,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标的物为不可替代物,因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C 符合题意,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 D 符合题意,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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