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一级消防工程师

2016年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材料

来源:233网校 2016-11-25 00:00:00 字号
摘要: 2016年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审须知及需提交的材料。

  2016年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7,详情如下文),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一份。
  3.工作简历表(附件3)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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