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公告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以及部局有关通知要求,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正式资质许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继续实行临时资质管理,过渡期最迟不超过2019年10月1日,过渡期内,临时资质单位应积极向资质转换。鉴于我省消防安全评估市场尚在培育期,待条件成熟后,实行消防安全评估资质许可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教育培训等,自2018年3月1日起,可以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26254)开展。(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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