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中级会计师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来源:学习笔记 2019年5月16日 字号

2019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并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备考,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大家可下载2019年版《中级经济法》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备考复习!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训练场

下载→233网校APP,免费领取中级会计电子书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考试那么难,这份中级会计通关资料包请收下>>!

备考: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汇总

推荐2019版中级经济法电子书已全部更新,限时免费领取!

高效备战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端班紧扣教材内容,逐章系统讲解知识点,为广大考生划出考试重难点。还有官方教材+综合题突破班+2套押题卷专享,【点击听课>>

  • 2021中级会计师备考考点打卡,抢先学习
  • 2021中级会计招生启动
  • 中级会计师新人礼包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神器-233网校中级会计APP
  • 2021中级会计答题闯关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