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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中级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9年11月30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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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其特征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资合公司

(2)人合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

(1)母公司和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这-一形式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公司法,则是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

《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的财产虽然源于股东的投资,但股东一旦将财产投入公司,便丧失对该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只享有公司的股权,由公司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利,即法人财产权。《公司法》对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作出如下限制性规定: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课后练习·单选】

甲是乙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甲应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可以没有独立的财产,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甲应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营业活动,但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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