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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①

来源:233网校 2022-04-15 08:51:50 字号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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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某为无户籍人士,经同名同姓堂兄的同意,借用其户口本办理了身份证,并用这张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后注册了支付宝并绑定了该用户卡,后系统提示还有一张银行卡可以绑定支付宝,赵某推测另一张卡为其堂兄的,随机予以绑定,后用支付宝消费3w,从他堂兄的银行卡中扣款。关于赵某的行为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诈骗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新注册的支付宝本身不存在任何财产,不可能使他人财产法益收到侵害,故赵某注册支付宝账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绑定他人银行卡的行为不可能使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其通过支付宝付款的行为,侵害了其堂兄的财产权益,即在其堂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有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因为该行为本身没有使用其堂兄银行卡的账号与密码,不能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赵某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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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某因周某对其诽谤,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后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检察院决定对周某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如周某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可适用速裁程序

B、法院可以将公诉和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C、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如周某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可适用速裁程序

D、不论公诉或自诉案件,均可以和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37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四)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题干中已告知,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因此不可适用速裁程序,所以A、C选项说法错误。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B项错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当事人均可进行和解。D项正确。

3、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有关部门规定在上海暂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国际海运条例》部分规定,该决定应由以下哪个主体决定?

A、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B、上海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国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故正确答案为C。

4、甲购买乙公司的车,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乙公司交付了车辆,约定付完全款后所有权才归甲。乙公司为保障其债权,然后在车辆安装了定位监控系统。后甲果然不想履行义务,于是就叫丙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了车辆的定为系统,甲顺利将车予以变卖。关于丙的行为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侵入计算机罪

B、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非法控制信息网络罪

D、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A项错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必须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B项错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C项错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一般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本题丙实施的是破坏行为,不是控制行为。D项正确,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王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某构成工伤。王某所在的公司认为不构成工伤事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判决

B、本案可以适用撤销判决

C、工伤认定是行政确认

D、该公司在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要求法院一并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法律和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规章是法官裁判的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法官裁判的参考,A项错误。在王某是否确实构成工伤,进而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判决我们是无从判断的,如果工伤认定是合法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工伤认定是违法的,则法院应当撤销工伤认定。B项错误。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和排污不合格认定等。行政裁决中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在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必然会涉及三方主体;但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而非以第三方中立主体的身份出现,故C项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为行政法规,法院无权对于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附带性的审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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