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刑法篇之刑法概说

来源:233网校 2020-04-14 11:03:00 字号

法考备考交流群法考免费刷题APP

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为考生整理了法考历年真题中刑法概说章节的精选真题及答案解析!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题)

A 、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 、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 、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 、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故A项错误。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中的“等”就意味着包括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具有同等危害性的物质。此种归责理论上称同类解释规则。故B项正确。

C项,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 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在网络上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是诽谤罪的含义,是文理 解释,不是当然解释。故C项错误。

D项,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 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应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 要求。盗窃尸体罪中的“尸体”指人死亡后,肢体的全部或一部分,即肉体,而“骨灰”是尸体焚烧以后留下的灰烬,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完全超出了“尸体”的字面含义,不属于扩大解释,而属于类推解释。故D项错误。

2、“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 (——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1题)

A 、 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 、 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 、 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 、 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刑法溯及既往,即犯罪和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 溯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 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即对刑法的解释要严格限制在法条文义的范围内。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规的适当。刑罚法规的适当,又称“刑罚的适正性”,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方面的要求,即要求刑法具有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由于其内容包含了刑法明确性和禁止不确定刑,所以被称  为“确定”的罪刑法定。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3题)

A 、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 、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则同时约束立法者和司法人员,①错误。既然罪刑法定原则约束司法人员,就应该同时约束法官和享有侦查  权的侦查人员,因为其行为具有(准)司法性质,②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有四个基本要求,即事前的、成文的、严格的、确定的。禁止类推是严格的罪刑法定所要求的,排斥习惯法是成文的罪刑法定所要求的,③错误。

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1题)

A 、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 、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D 、 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A项说法错误,习惯虽然能反映民意,但是由于不成文、不明确,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B项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法律主义,不包括行政法规。D项说法错误,这种罪状叫简单罪状,没有具体描述是因为没有必要。简单罪 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A 、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 、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

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

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

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2题)

A 、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 、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罪刑法定的具体实现

定罪过程基本上是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定的犯罪构成,小前提是具体的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

A项,刑法虽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但是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孤儿院拐卖儿 童案件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拐卖儿童的行为。A项说法错误。B项,由于刑法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 所以不能追究孤儿院的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C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即立法机关不能对刑法类推适用或类推解释。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C项说法错误。

7、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 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题)

A 、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 、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 、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B项,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要求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实害结果。

C项,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是指无缘由。如果事出有因,有缘由,如某方面的矛盾纠纷,则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D项, 禁止令不可能禁止人去医院看病。

8、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1题)

A 、 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 、 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 、 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 、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机能是保障人权,是为了防止:在出现危害社会、民意激愤的案件时,为了平民心、惩恶害、稳定社会 或为了杀鸡给猴看,而不顾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是否符合定罪处罚的要件就定罪处罚。一个人有罪无罪的唯一依据是犯罪 构成要件。

9、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1题)

A 、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 、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 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 、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

C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减轻处罚”,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就可以减轻,对此不需要最高法院授权。需要最高法院核准的是特别减轻处罚制度,也即刑法第63条第2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 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0、《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4题)

A 、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 、 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 、 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 、 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A项,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则是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次适用。很显然此处“可以”重于“应当”,对行为人应该适用旧法(更有利)。故A项正确。

B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此前同样的行为并没被规定为犯罪。但B项不涉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因为此罪的犯罪行为是“拒不支付”,而不是“拖欠工资”,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 之后,只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处理此案。故B项正确。

C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在此之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在一般情况下规定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高于一般故意伤害罪  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应该按照旧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C项错误。

D项,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没有规定数额和次数。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 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据此,明显比旧法的规定降低了起刑点,加重了处罚,即新法重于旧法。所以2011年4月30 日以前扒窃,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适用旧法,不构成盗窃罪。故D项正确。

提醒订阅:为了帮助法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点击【下载233网校APP】,233法考学霸君(微信号ks233wx19)会及时给法考生们推送提醒通知!

法考app推广图(新闻).jpg

答疑解惑:加233法考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19】,进微信备考交流群,一对一答疑解惑、分享免费学习资料、报考资讯、通关经验、每日考点打卡等,与广大法考生共同学习进步!

高效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打造零基础一站式通关方案,报班即送课程讲义+智能题库+在线答疑+班群督学+机考模拟+学习计划+思维导图+考前直播,点击了解试听>>

编辑推荐:

法考免费在线题库,等你来模考!>>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汇总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之客观卷一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之客观卷二

法考历年真题及答案之主观卷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