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3-31 11:33:19 字号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环保局组织排污企业与周边受损农户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B、气象局发布霾黄色预警

C、法院拘留庭审中辱骂法官的代理律师

D、公安局为本地企业讨债而刑事拘留外地企业法定代表人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界定。A选项中,环保局组织排污企业与受损农民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调解行为,该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调解协议的达成是争议双方合意的结果,环保局并未直接处分争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选项中,气象局发布霾黄色预警性质上可以归属于行政指导,意在提醒公众注意防霾,注意身体健康。其虽然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但对象不确定,且没有处理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C选项中,法院实施的拘留发生在司法审理程序中,且主体是司法机关,其虽然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但在行为主体、职权属性上均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选项中,公安局非出于刑事侦查的目的,为处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经济纠纷,超越刑事司法职权范围刑拘外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性质上可归类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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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工商局于2014年7月发出通知,全市所有商店即日起停止销售某品牌饮料。该饮料系外省某饮料公司独家生产,且为该公司的支柱性产品。某饮料公司认为某市工商局的通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工商局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某市工商局的通知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某市工商局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饮料公司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对于某市工商局的通知,该饮料公司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审查

D、对于某市工商局的通知。该饮料公司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规则的行为,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某市工商局的通知不是制定规则的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是对全市内销售某品牌饮料的商店这一特定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因此,市工商局的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对此直接提起诉讼而不是附带申请审查。故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市工商局的通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说法错误。

3、黑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田某、姜某某的商业用途房屋进行征收。随后,田某、姜某某与黑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黑山市征收办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定,对田某、姜某某按照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黑山市征收办负责为其建造回迁商服房屋,并支付房屋差价款。协议履行中,田某、姜某某认为黑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已建成的楼房不能作为非住宅使用,故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属于行政诉讼

B、黑山市人民政府为本案被告

C、法院应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D、法院应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田某、姜某某与黑山市征收办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田某、姜某某认为黑山市征收办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房屋结构建造拟回迁安置楼房,属于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黑山市征收办是黑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黑山市征收办是本案的被告。故B选项不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由此可知,法院作出判决的前提是被告行为合法或违法的认定,题目中法院没有认定黑山市征收办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因此法院不能作出判决。故CD选项不正确。

4、某区城管大队与交通协管员在整治奥运场所周边环境中,发现张某的汽车违章停放,于是交通协管员杨某在张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书,告知书上有杨某签名。事后,张某按照违法停车告知书的要求到某区交通支队的执法站接受了处罚。张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城管大队和交通支队为共同被申请人

B、某区交通支队和杨某为共同被申请人

C、某区交通支队

D、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题中,某区城管大队没有作出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只是告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是某区交通支队,执法站是交通支队的内设机构,因此,C项当选。

5、外国人普朗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公安部对其作出驱逐出境的决定。普朗特不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普朗特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普朗特可以直接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C、普朗特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普朗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由此可知,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是终局裁决,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说法正确,BC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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