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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相关新闻

吉林省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省(区、市)、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继续在主观题考试考前上线“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应试人员应每日做

来源 吉林省司法厅2020-11-27

江西|忻州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要求

一、打卡、签署承诺书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

来源 忻州市司法局11-27

江苏宿迁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委文件精神,结合宿迁市卫健委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

来源 宿迁市司法局11-25

陕西宝鸡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按照11月20日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司法局组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

来源 宝鸡市司法局11-25

江苏常州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再提醒的通知

各位考生: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按照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认真执行《江苏省司...

来源 常州市司法局11-24

江苏省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事宜及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及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

来源 江苏省司法厅11-20

西藏2020年法考主观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安全,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

来源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11-16

江西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

来源 江西省司法厅11-16

辽宁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证全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实施,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根据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

来源 辽宁省司法厅11-16

山西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

来源 山西省司法厅11-16

天津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11-16

四川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你们好!首先,祝贺客观题考试中顺利“过关”的考生们!希望你们继续保持良好状态,提前做好主观题复习备考和健康应试准备。客观题考试未能顺利通过的考生们,也请不要灰心,不要气馁,坚守“法律人”梦想...

来源 四川省司法厅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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