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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选民诉法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民事诉讼

作者:233网校 2020-03-12 17:58:11 字号
摘要:民事诉讼曾在几年之前频繁考查过,最近两年频率有所下降,但这不意味着其地位下降。民事诉讼是学习民诉法的基础,需要充分理解。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我们整理了民诉法历年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常考的陷阱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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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C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知,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2、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D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诉讼标的始终为李某和刘某之间的侵权关系。

 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本案中,刘某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3、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参考答案:C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确民事诉讼中的诉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选项A错误。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别程序中的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 

选项B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选项C正确。张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实际上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

选项D错误。赵某请求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变更之诉。

4、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

法考真题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选项B正确。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不是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选项D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据此可知,并非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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