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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5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4 09:27:5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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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5月,甲、乙、丙三人拟共同投资200万元建立大华商贸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80万元,甲以房屋出资,乙以专利出资,丙以现金40万元出资。以下关于出资的说法哪些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三股东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甲只需要将房屋交由公司使用不必转移所有权

C、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D、丙的出资现金可以分期分批转入公司账户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应该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非实缴的出资,A项错误。《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所以股东出资一般应转移“所有权”,但基于我国经济体制的特征,土地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所以如果股东用土地出资,可用土地使用权。甲既然用房产出资,应该转移所有权给公司,B项错误。现行《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但股东仍需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形式、金额等缴足认缴的出资,出资期限和节奏均可由公司章程约定,C、D项正确。

2、甲公司因资不抵债于2019年2月15日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合同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80万,管理人认为乙公司的供货不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故只认可50万,并记载入债权表。乙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没有理会。甲、乙公司的供货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下列有关乙公司的债权异议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已经被载入债权表中,乙公司不得再提异议

B、乙公司应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C、如果甲、乙公司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乙公司应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债权

D、如果乙公司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表的记载不能一锤定音,乙公司有异议的,是可以向管理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所以A项错误。针对乙公司的异议,管理人应当作出回应,要么解释要么调整。本案中管理人未作回应,因此乙公司可以启动债权确认的司法程序。有约定仲裁的,走仲裁程序,未约定仲裁的走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一般应由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根据本案案情,甲、乙公司有约定仲裁条款,故乙公司有权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项正确。如果没有约定仲裁,走诉讼程序,应由受理破产的法院来管辖,C项正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既然是乙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自己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诉讼,应当由乙公司为原告,甲公司为被告,D项正确。

3、张三于2018年1月甲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甲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2019年2月,甲公司股东会经代表8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决议解除了张三的董事职务。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2019年2月张三的任期尚未到期,张三可向公司主张解除不生效

B、甲公司经股东会有效决议,有权解除张三的董事职务

C、如果张三未发生违反忠诚、勤勉义务等情形,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其董事职务

D、张三因被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可向公司主张补偿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A、B、C项,公司与董事之间实际上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职而成立《民法典·合同编》的委托合同。既然为委托合同,则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即公司可以随时解除董事职务,无论任期是否届满,董事也可以随时辞职。所以A、C项错误,B项正确。D项,无因解除不能损害董事的合法权益。为平衡双方利益,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应合理补偿,以保护董事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公司无故任意解除董事职务。所以张三被解除董事职务有权向公司主张补偿。如果引发争议的,法院有权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4、关于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公司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B、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申报债权的,清算组不予登记该债权

C、公司清算过程中,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以清算组名义应诉,清算组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D、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清算,导致公司资产流失的,债权人可以在流失的资产范围内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公司被判决解散后,应首先由公司自行清算。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清算或有其他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清算。故A项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故B项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故C项错误。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D项正确。

5、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保险法》第60条规定,王某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邻居行使赔偿请求权,并且该选择都不影响王某就未获偿部分向另一方求偿,故A选项明显错误。《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由此可知,B选项错误。《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可知,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仍可向邻居索赔,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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