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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数人侵权的侵权责任》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8-05 11:09:06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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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明像平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过马路时突然有一辆车闯过红灯驶过来,李明为了躲避来车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右腿骨折,该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李明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

A.施工单位没有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损失

B.汽车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是造成李明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损失

C.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共同侵权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需要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没有意思联络,因而不属于共同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偶然结合,导致李明掉进排水沟,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因此D正确。

2、李明和王五相约开摩托车去镇上买菜,在某个山路转弯处撞到张三,使其飞出悬崖当场死亡。李明王五均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为无法查明具体是谁的过错,李明和王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各承担一半责任

B .李明和王五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 .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D .李明和王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公平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第1186条,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明和王五并非都没有过错,因而不能适用公平责任,A错误。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本案中,李明和王五骑摩托车穿越山路,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正确。

王五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那么实际加害人确定就是李明,那么就由实际加害人李明单独承担责任,王五免责。因此C正确。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其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是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是确定的,但是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是不确定的,本案当中行为人无法确定因而属于是共同危险行为而不是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D错误。

3、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致丙重伤。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7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4、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B .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C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D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7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甲能证明丙是具体侵权人,则由丙承担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正确。 

如乙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说明乙扔石头与丁受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并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因此,乙无需承担责任,故B选项正确。 

即使丁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只要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甲、乙、丙应当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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