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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22-03-30 00:00:01 字号

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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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之间有着长期的贸易往来,几乎每月都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此,甲要求乙用厂房为自己的货款提供总额1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甲乙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时,所担保的债权可能还没有产生

B、在该抵押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债权,无论如何也不属于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C、在担保期间。甲将对乙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自己的债务人丙,丙可以就该100万元向乙主张抵押担保

D、如乙被宣告破产,则该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范围自此确定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最高额抵押担保。《民法典》第4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据此最高额抵押是对未来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因此,A是正确的。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将已经发生的债权也纳入担保的范围,那也是允许的,故B是错误的。《民法典》第42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在债权确定前,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权将不会随之转让,故C是错误的。《民法典》第4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如果乙被宣告破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此确定,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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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出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

B、补贴必须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钱物、减免税、债务等

C、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修改价格

D、给予普遍主体的补贴不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A项错误。构成补贴的财政资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指令的机构作出的;(2)表现为给钱、给物、减免税、减免债务等形式。故B项错误。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包括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C项正确。补贴还必须具有专向性。给予普遍主体的补贴不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故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

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跨省的建设项目

B、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C、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广丰上成中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D、某市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审批管理,并收取适当费用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3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A选项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甲诉乙离婚案,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刘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乙两人无子女,乙父已去世。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刘某对解除其女与甲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乙身亡。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刘某继承判决分配给乙的财产

B、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甲与刘某对乙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C、本案诉讼终结

D、本案诉讼中止,视刘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错误、B项正确,此时一审判决未生效。C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案应裁定诉讼终结。

5、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要求甲支付价款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甲与乙约定,乙对甲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双方办理登记,乙对甲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甲要求乙偿还债务,乙主张自己不欠甲的钱,乙属于主张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项错误,乙请求甲支付价款的权利为债权请求权,无排他性。B项正确,乙在甲的房屋上设立的是居住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系物权、支配权、对世权。C项错误,乙主张自己不欠甲的钱,其系否定甲的请求权而非对抗甲的请求权,因此该主张属于否认权而非抗辩权。D项错误,债权人撤销权适用双重除斥期间(5年最长除斥期间与1年短期除斥期间),受到时间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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