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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⑤

来源:233网校 2022-03-20 00:00:00 字号

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⑤

备战法考时,刷题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只听课看书但是不做题巩固,很难通过“天下第一考”。233网校精选2022年法考模拟试题突破法考重难点,一起来检测学习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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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仲裁裁决和民事诉讼裁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可以依据诉讼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依据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仲裁原则上不应当公开审理,但是仲裁裁决必须公开;诉讼原则上应公开审理,必须公开宣判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行判决;仲裁不得先行裁决

D、判决书必须由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裁决书不必须由全体仲裁员签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40条的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既包括仲裁的过程,也包括仲裁的结果,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的规定,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因此裁决书不必须由全体仲裁员签名,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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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发生意外事件导致未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关于乙的权利,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乙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

B、乙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D、乙可以在3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考查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本题中已作出除权判决,乙无法再向法院申报权利,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故B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80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C项错误。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如下处理中,错误的有:()

A、对在二审程序中经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未制作调解书.仅记人笔录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字或盖章

B、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某审判员独任审理上诉案件

C、对适用法律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D、对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审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考查二审中的调解和审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2、3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4、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合同约定价款40万元,由乙分五期支付完成。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是明确约定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甲保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此后,甲又将该车以3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B、因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问题。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直接对该汽车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故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又因甲与乙约定的汽车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汽车的所有权仍归甲享有。故乙对汽车的占有为他主占有。乙对汽车的占有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占有。故乙对汽车的占有是有权占有。因此,选项A正确。因为甲仍保留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选项B、选项C错误。依据《民法典》第227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5、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1万元。未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为4年,租金每年15000元。甲于知道后的第9个月对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表示异议。丙入住后,因与女友吵架,摔东西砸坏了房屋的地板。就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B、甲有权主张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其基于转租合同取得的租金差额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地板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依据《民法典》第718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本题中,甲在知道乙转租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乙、丙间的转租合同有效。故选项A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典》第720条,在租赁期限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乙转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故选项C错误。依据《民法典》第716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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