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5月21日)

来源:卷二模拟题 2020-05-21 09:49:00 字号

    1、王某借用李某的微波炉,后王某因急用钱便将该微波炉以自己的名义买卖了陈某。陈某在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致使自己受伤。经查,微波炉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爆炸。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B.王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陈某取得微波炉的所有权

D.王某应对陈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买卖合同的生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以及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借用李某的微波炉出卖给陈某,为无权处分行为,但其与陈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陈某可以基于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微波炉的所有权。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王某作为出卖人应对出卖标的物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陈某所受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2、甲将自己的饮水机赠送给乙,乙询问甲饮水机是否有问题,甲告知乙“绝对没问题”。乙使用饮水机烧水时,由于饮水机漏电,将乙击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应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B.甲应向乙承担公平责任

C.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瑕疵担保义务,违约行为——实际违约,补偿性损害赔偿。本题考查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向乙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乙身体受伤,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违反的是合同法上的瑕疵担保责任,甲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因此甲承担的责任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A、B、D选项错误,当选。

3、张某从“大丰收”公司购买100吨玉米后,委托“跑得快”运输公司从青岛运输至厦门(散货运输。6月1日发运, 预计6月15日运到)。6月2日,张某、李某约定:“张某将运输中的10吨玉米出卖给李某。”张某未通知“跑得快”公司。6月4日,运输的玉米全部(因不可抗力)被海水浸泡。6月6日,张某、孙某约定:“张某将运输中的100吨玉米出卖给孙某。”但张某未告知孙某玉米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关于这两个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下列那些表述是错误的?

A.张某、李某的买卖合同,风险由张某承担

B.张某、李某的买卖合同,风险由李某承担

C.张某、孙某的买卖合同,风险由张某承担

D.张某、孙某的买卖合同,风险由孙某承担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在途货物买卖的风险负担。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李某的在途货物买卖系种类物买卖,未特定化,风险由出卖人张某承担。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李某的在途货物买卖中,风险应由张某承担。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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