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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2022年初级经济师退费班退费协议

来源:233网校 2019-09-29 15:06:00 字号

233网校2022年初级经济师退费班退费协议

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233网校特设2022年初级经济师退费班网络辅导课程,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233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初级经济师退费班网络课程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 

乙方:长沙二三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33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退费班培训费用; 
1.2.甲方根据乙方退费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课程到2024-01-12日关闭);

1.3.甲方在报考当地合格分数线标准出来后可选择不退费免费重学直至通关或者退费服务,两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了不限次数免费重学直至通关,则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服务;

1.4.甲方在考试成绩不合格后如需享受后续退费服务或重学服务,则需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并需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流程进行办理; 

1.5.甲方须按本协议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若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涂改或存在其它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形的情况下,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和重学服务; 

1.6.甲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考试不过退费服务,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服务只限考试不过退费,过期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甲乙双方未签署或未确认本协议之前,不予开通课程; 

2.2.乙方在2022年和2023年新版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新版本课程(课件跟随教材变动进行更新,课时、教师、班级设置也会随之稍作调整),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
2.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办理退费或重学时提供在当地人事考试网注册的账号和密码、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经客服人员核实成绩未合格后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条件时予以退费或重学;

2.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5.乙方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重学流程提交退费或重学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退费或重学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三、退费班退费、重学条款 

3.1.如甲方没有报考或者报考了没有参加考试,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后续退费和重学服务;甲方两年内必须参加三科的考试,需按本协议约定的流程申请重学,未合格科目予以办理重学,已合格科目不予办理重学;

3.2.假设当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分数合格标准为84分,甲方成绩达84分及其以上或未达84分但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标准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不予退费和重学; 

3.3.如甲方考试成绩未达84分且该分数未达到报考地区公布的合格标准,或甲方考试成绩达84分及其以上且该分数仍未达到报考地区公布的标准的,乙方需要在当地人事考试网官网登录甲方账号核实成绩的真实性,以下任意情况将不予退费和重学; 

3.3.1.在甲方网站购买退费班后,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学员的姓名和成绩单上的姓名不符等; 

3.3.2.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当地人事网账号和密码,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导致查不到成绩。
四、退费、重学办理流程 

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退费、重学条件的情况下,申请退费或重学流程如下: 

4.1.甲方于2023年当年报考地区分数线合格标准公布后方可申请退款,至当年最后一个地区分数线合格标准公布后15天内截止申请退费,在电脑打开www.233.com这个网址,登陆233网校学习账号和密码,打开学习中心,点击我的订单,然后点申请售后服务,再点申请退款,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则甲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服务;重学流程:在电脑打开www.233.com这个网址,登陆233网校学习账号和密码,打开学习中心点击右上角“过期课程”点击“申请免费重学”填写信息上传成绩截图提交即可,甲方须在当地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后90天内向乙方提交重学申请; 

4.2.乙方收到甲方退费或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退费或重学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退费或重学条件,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将不允许退费或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短信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4.3.如甲方有效期内成绩未合格申请退费,退实付金额50%费用,如甲方支付1980元;则退:1980*0.5=990元,如甲方在缴费时已享受费用优惠或折扣,则退费金额=实际支付金额*50%。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为电子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签署,签字确认生效,请甲方在开通初级经济师退费班辅导前,请签署该协议; 

5.2.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5.3.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长沙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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