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人力资源考试费用发票开具时限的通知
关于2018年鉴定费发票开具时限的通知
按照《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要求,我中心需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将鉴定费全额缴入国库或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请有需要的考生持《2018年**鉴定报名表》于12月25日之前至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楼209室开具鉴定费发票。逾期后将无法开具发票请予谅解。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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