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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事考试网 2020年7月6日 字号

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陆续公布,233网校从福建人事考试中心获知,2020年福建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试时间、资格审核安排如下:

福建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重要提示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二)因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请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提前补充完善相关学历信息,新报考人员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19日

(二)网上缴费时间:7月6日至7月24日(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网络缴费;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三)人工核查时间:7月20日至7月21日(须进行人工在线或现场核查的人员范围及核查方式见“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四)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9月4日起

(五)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9月12日0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2

9月12日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六)成绩公布时间:2020年1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link.233.com/28357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告为准)

(七)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八)考试地点: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一)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自2020年度起,参加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的人员,须在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二)此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二)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根据规定,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有关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其他符合我省高级经济师社会化评审或转评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说明: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人工在线核查时间内上传完整的报名材料,进行人工在线核查。

五、报名流程及缴费办法

(一)用户注册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1240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四)人工在线或现场核查

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由系统自动核验,无须人工干预,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应按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核验部门进行人工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于上传相关材料2个工作日后,自行查看审核情况。同时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现场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1、须进行人工在线核查的人员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硕士学位报名,且是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境外学历学位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人工现场核查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

须进行人工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2)身份证原件。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相关补充材料原件。

(五)网络缴费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每科91元标准收取。

2、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link.233.com/23521/html/x/index.html。

3、换取发票。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请进入官网查看,各考区报考人员请咨询所属报名点)。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六、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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