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7日-29日,《经济法》考试会有哪些真题考点呢?学霸君根据考生考点回忆版整理了相关信息,还没有上考场的考生朋友们抓紧时间来回顾一下真题考点,说不定在考场上就遇上了!
8月27日真题考点:第九章票据法——票据背书
(1)禁止背书
①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③法定禁止背书:如填明“现金”字样;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期后背书)等。
(2)转让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章。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附条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多头背书、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多头背书本质上也是部分背书,只是有多个部分背书,背书均无效)
(5)回头背书
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6)背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合并、继承等)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7)票据贴现
①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②性质:从票据行为本身来看,是一个普通的转让背书。票据法上关于转让背书的规定,适用于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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