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精神,自2002年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科目进行调整,公共科目的名称均改为“经济基础知识”、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由原20个,调整为15个。
中、初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科目):
1、经济基础知识(为共考的公共科目);
2、专业知识与实务。专业知识由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考其中一个专业知识科目报考。具体的专业知识科目共15个(详见附件2)。 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使参考者能在专业调整后准确报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