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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9.19)

来源:233网校 2021-09-15 09:58:12 字号

1、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8题)

A、应开庭审理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上诉不加刑制度。《最高法解释》第393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本案不属于上述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A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据此,对禁止令延长期限也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故B错误。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03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据此,D选项中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所以D错误。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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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2006年卷二36题)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可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二审抗诉权,只能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题选C。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3、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36题)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3项规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综上可知: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考点包括:(1)只有在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范围之内,二审法院才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2)数罪并罚情况下,二审既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很明显,由于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所以二审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包括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项加重了原合并执行的刑罚,错误;C项加重了诈骗罪的处罚,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该条,可以直接看出: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选D。

4、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3题)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C、应当询问证人

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高检规则》(2019版)第45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对照本题选项,不难看出AD正确。而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询问证人的行为,只是在必要时才进行,所以BC错误。本题选AD。

5、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卷二73题)

A、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B、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C、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D、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发回重审制度。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未在开庭10目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发回重审,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题郭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显然,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B选项一人独任审理,显然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因此应当发回重审,B选项正确,当选。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C选项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不当选;D选项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当选。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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