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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9.16)

来源:233网校 2021-09-15 09:59:00 字号

1、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卷二19题)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敲诈勒索与转告虚假恐吓信息式的诈骗有所不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模式是:我恐吓你,你不给钱,我亲自或我派人对你施加恶害。对方的恐惧心理来自我的恐吓。如果行为人只是转告虚假恐吓信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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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18题)

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

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

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已有,成立侵占罪

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而构成诈骗罪。本题中,甲属于转告虚假恐吓信息式的诈骗,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的区别。A项,甲未对乙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压制乙的反抗,所以不成立抢劫罪。故A项错误。B项,甲虽然欺骗了乙,但是乙并未处分自己的财物,所以甲不成立诈骗罪。故B项错误。C项,在甲获取财物的那一刻,钱包还在乙的监视、看护下,并不是乙意识中一时丧失记忆的遗忘物,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故C项错误。D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和平非暴力、非胁迫的方式拿走尚在他人占有范围内的财物的,如果承认公开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了抢夺罪,并且一直以来的观点认为抢夺罪是公开进行,而盗窃罪是秘密进行,所以对于公开进行的和平“盗取”财物同时可能对被害人人身造成一定危险时也可以评价为抢夺罪。故D项正确。

3、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18题)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考点: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联系A项,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在于:盗窃罪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侵占罪是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虽然甲帮乙照看房屋,但这不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要求主人将财物的占有转移给行为人,财物属于主人所有、行为人占有。虽然甲帮乙照看房屋,但主人乙并没有将房屋及其中财物的占有转移给甲,乙仍然占有自己的房屋及其中财物,甲的照看只是对乙占有房屋的一种辅助手段。甲将乙占有的房屋财物(石狮)卖掉,属于将乙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并处分掉,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B、C、D项,甲对购买者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看购买者有无财产损失。主流观点认为,购买者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不存在财产损失,所以甲不构成诈骗罪。少数观点认为,购买者用正常价格买到赃物,有财产损失,所以甲构成诈骗罪;同时,由于甲只有一个行为,诈骗罪与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以盗窃罪论处。

4、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2012年卷二18题)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侵占罪。A项,所有者将钱物放置于自己的衣服口袋,是对财物的一种占有控制方式,但是将衣物交给他人清洗时,衣服连同衣服口袋里的财物都将由他人保管。甲从自己占有的他人的衣服口袋中翻找钱物的,侵犯了所有者的所有权,没有侵犯占有权,成立侵占罪。故A项当选。B项,乙受公司委托收取货款,将收取的货款自行占有的,违背了公司的信任,亵渎了职务的廉洁性,由于具有利用经手公司财物的职务之便的特征,应当成立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普通的侵占罪。故B项不当选。C项,乘客遗落在交通工具上的财物,如果交通工具尚未离开,乘客刚刚离开的,属于暂时遗忘的财物,由于所有者和财物的距离近,遗忘的时间短,仍然属于所有者占有的财物。丙下飞机时从飞机座位上捡拾其他乘客遗落物品的,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C项不当选。D项,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该财物是主人特别声明或者故意放置在特定场所的财物。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在其他客人来领取财物之前,该财物由放置者占有,丁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故D项不当选。

5、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8题)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犯罪形态。A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入户抢劫”中的“户”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超市是开放型空间,未与外界相对隔离,即使乙在椅子上睡觉,超市也不属于刑法上“户”的范畴,因而甲不构成入户抢劫。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抢劫罪是侵犯财产与人身法益的犯罪,只有在财产或者人身法益被实际侵犯时,才能构成抢劫罪既遂。持枪抢劫,但分文未取,且对被害人人身也未造成伤害的,构成抢劫罪未遂。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7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对于持枪抢劫的,需要区分既遂、未遂问题。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甲虽然为了抢劫付出了100元,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元构成抢劫罪。故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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