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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9.5)

来源:233网校 2021-09-03 10:15:09 字号

1、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8题)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AB项,法律拟制,是指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典型的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要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的),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抢夺罪。故AB项错误。C项,《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处理。此规定有法律拟制的成分,如盗窃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使用,存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却仍然按照盗窃罪处理。但是也有本来属于盗窃罪的内容,如盗窃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因为没有信用卡诈骗活动,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本来就是盗窃罪。故C项正确。D项,《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注意规定是指对于刑法中本来就有的规定,进行重复性的说明,以提示法官注意。严格地说,注意规定就是刑法中的废话,即使没有注意规定,也应当按照行为本来性质认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本来就是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即使没有第198条的说明,也应当根据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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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14题)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叛逃罪、罪数形态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叛逃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甲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叛逃,并向境外机构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分别构成叛逃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数罪并罚,因此,A、B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5条、56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通常为1年以上5年以下(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除外),因此,D项说法正确。

3、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M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02年卷二11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考点:间谍罪甲在国外滞留不归,因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所以不构成叛逃罪,但是参加间谍组织构成间谍罪。参加间谍组织后,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只定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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