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 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9.5)

来源:233网校 2021-09-03 10:15:11 字号

1、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2题)

A、监听

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询问王某

D、通缉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初查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可见,监听必须在立案后方可进行,故A选项错误。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74条第2款的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故通缉是在立案后采取的侦查措施,D选项错误。本题选BC。

考前几页纸 | 报考条件查询 | 思维导图

真题全解讲义.png

扫码领取

2、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68题)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可见,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也应当予以扣押,A正确。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可见,“5日”错误,B错误。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C正确。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可见,在D项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需要处理周某涉案财产的,检察院无权对冻结的赃款直接作出处理,而是“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3、在朱某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过程中,辩护律师查看了侦查机关录制的讯问同步录像。同步录像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2017年卷二73题)

A、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完全不同

B、朱某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予以拒绝

C、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

D、其中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侦查期间有关讯问的相关规定。《最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法律仅对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后续讯问的侦查人员与首次讯问的侦查人员不同的情况未作规定。所以,选项A并未违反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所以,选项B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时未告知朱某可聘请律师,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选项C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危险驾驶案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故一次讯问持续了14个小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选项D当选。本题选BCD。

4、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0题)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选项A正确。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选项B正确。选项C,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422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选项C正确。选项D,根据《刑诉解释》第277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5、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69题)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B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9条第2款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可知,应该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故B项表述正确,A项表述错误。C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在场,所以未安排见证人在场并不违法。故C项表述正确。而根据四大本及《高检规则(试行)》259条的规定,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D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可知D项将王某混在其他5人中不符合要求,不符合不得少于7人的规定。故D项表述错误。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

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及入口

0元免费领《法考历年真题集》纸质真题

法考临考班新上线:核心考点串讲+真题实战演练,2021不留遗憾!点击查看>>

扫码加法考学霸君ks233wx19好友进微信备考群,与志同道合考友相约取证。

企业微信二维码.png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课程 0元畅享 题库 资料包 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