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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历年真题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27 15:27:15 字号

1、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2008年卷二76题)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题中,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属于“正在预备犯罪”,可以先行拘留,A正确。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B正确。C项较难。挪用公款罪属于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但举报人不一定懂法,他有可能向公、检、法任何一家举报。《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其中,“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因此C项中,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挪用公款是没有问题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同时,如果发现丙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可以先行拘留,C正确。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中规定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先行拘留,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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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66题)

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本题中,A项,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而非“拘传”,拘传不可以口头,必须持有拘传证或者拘传票,A错误。B、C项,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BC正确。D项,对于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得连续讯问24小时,连续审讯24小时属于变相的刑讯逼供。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3、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2010年卷二26题)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B、C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故B、C选项正确,当选。A、D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3项的规定,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而非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故A、D选项错误,不当选。

4、赵钱孙李四人抢劫商场,赵某被逮捕,钱某被拘留,孙某和李某被取保候审,后法院一审宣判赵某无期徒刑,钱某十年有期徒刑,孙某免予刑事处罚,李某无罪,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法院宣判后,下列哪些强制措施的处理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对孙某应当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B、对李某应当释放

C、对赵某逮捕羁押的期间折抵刑期

D、对钱某拘留的期间折抵刑期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最高法解释》第170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可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可见,D选项正确。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C选项错误。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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