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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刑诉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2-15 16:26:03 字号

1、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 、 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 、 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财产刑只能由法院执行,A错误。B、D项,《高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可见,B正确。并非所有债务都要偿还,D错误。C项,《高法解释》第443条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执行标 的物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正在审理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三)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执行。”可见,C项属于上述“(二)”,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2、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 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6题)

A 、 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 、 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 、 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 、 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财产刑执行。《最高法解释》第439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由此可见,A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 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本题选AC。

3、王某因间谍罪被甲省乙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某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些机关有权对本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2017年卷二75 题)

A 、 乙市中级法院

B 、 甲省高级法院

C 、 甲省检察院

D 、 最高检察院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 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 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的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生效。根据以上界定不难判断乙市中级法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A项错误。省高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作为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B正确。由于本案终审法院是高院, 所以同级甲省检察院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以,选项C不正确,选项D正确。本题选BD。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4题)

A 、 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 、 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 、 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 、 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情形。上诉不加刑和再审不加刑主要是着眼于被追诉人的利益,但是为再审不加 刑设置例外,允许在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加刑,实际上是对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一个平衡,故A、B正确,另外,由于再审程序针对的是生效裁判,因此与上诉审程序强调救济不同的是,再审程序强调的是纠错功能,因此,上诉不加刑原 则不应有例外,以防止造成被告人上诉的顾虑,但再审程序不完全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因此允许有一定 的例外,故C错误,D正确。本题选ABD。

5、某检察院申诉接待室《申诉指引》中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75题)

A 、 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B 、 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C 、 不服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D 、 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最新修订的《高检规则》(2019版),已删除原《高检规则》第583条和第593条第4款规定,按照过去相关法律和司法文件的规定解析如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行为。 《高检规则》第58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由公诉部门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可见,A项,“不服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意味着裁判已经生效,申诉应当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A项中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指的就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A正确。 B项,被告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当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B错误。 C项,《高检规则》第593条第4款规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可见,C项中表述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错误。 D项,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应当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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