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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卷一真题及答案(3)

来源:233网校 2021-07-12 09:13:35 字号

11、下列关于宪法的分类,正确的选项是:

A、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的第一部宪法是1791的《法国宪法》

B、中国是典型的刚性宪法国家,宪法的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要求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只需要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C、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宪法,而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往往体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等形式

D、1889年的《明治宪法》和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两部典型的钦定宪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宪法的分类,为基础考点。A选项错误,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世界宪法之母)而非1787年《美国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所以A选项错在遗漏了“成文”二字。B选项错误,普通法律的通过不是二分之一以上,而是过半数。这个可不一样,因为涉及到本数的问题,前者包含本数,后者不包含本数。C选项正确,宪法按照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又叫文书宪法或者制定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具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构成。不成文宪法的宪法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和普通法律一样。D选项错误,因为1830年的《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还有另外一部典型的协定宪法,即《自由大宪章》)。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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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关一般议案、质询案说法正确的是:

A、一个代表团或者是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B、本级法院、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县级以上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D、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议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为重要考点。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只能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和质询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案和质询案的是10个以上的常委会成员。故A错误。法院、检察院提议案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能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议案,故B错误。地方向本级人大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主席团,地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案的组织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故C正确。5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乡人大提出议案,但提质询案需要10名以上乡级人大代表提出,故D错误。本题答案为C。

1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宪法》和《国歌法》,关于国歌,下列哪项不正确?

A、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B、宪法宣誓仪式上应奏唱国歌

C、国歌应加入中小学教育

D、国歌是历部宪法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关于国歌的相关规定,为基础考点。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是国家的标志,是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因此A选项正确。我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1)全国人大会议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3)宪法宣誓仪式;(4)升国旗仪式;(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6)国家公祭仪式;(7)重大外交活动;(8)重大体育赛事;(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因此B选项正确。《国歌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因此C选项正确。将《义勇军进行曲》正式确定为国歌,是2004年修宪的结果,在此之前我国一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14、关于先秦时期的法制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要求统治者应具有“敬天、敬祖、保民”的道德品行

B、西周时期,男女离婚的法定理由称为“七出”,即若具法定七种理由之一,男女即可离婚

C、西周时期,张三和李四就买卖一头黄牛所签订之契约称为“质剂”,因此产生的纠纷法官审理称为“听讼”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具有六篇制的法典结构,其中《具法》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置于法典最后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先秦时期的法治思想及法治内容,为基础考点。A选项错在德主刑辅,这是汉代的法制理念,西周是以德配天。B选项错在离婚,要注意西周到宋代以前,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没有离婚,因为解除是单向的,只有男休女,没有女休男。而离婚是双向的,既有男休女,也有女休男。C选项错误,因为质剂有别,质是涉及奴隶、牛马等大件活物商品的买卖合同,而剂是涉及兵器、珍宝等小件物品的买卖合同,因此买卖黄牛应当是质。D选项正确,《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本题答案为D。

15、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宋朝的法律思想与制度,为基础考点。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次年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因此A选项正确。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因此B正确。在诉讼中,宋朝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因此C选项正确。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D选项没有区分只有在室女跟只有出嫁女的情况,因此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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