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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0-11-13 14:27:24 字号

1、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2015年卷二5题)

A 、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 、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 、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  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罪既遂的内容。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也在第一天出现,既遂实现后不会再退回到未遂。D项,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受骗人交付财物,行为人或者行为人计划中的第三人收受财物,即也采取控制说——犯罪人控制财物。受骗人将现金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犯罪人并未控制财物,所以不能成立既遂。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 却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只满足未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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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2003年卷二2题)

A 、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 、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 、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实行终了与未实行终了的区分。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这个公式应翻译为: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 罪,是中止;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是未遂。判断“能不能”继续犯罪,应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判断,而不能从行为人主观的、心理的、伦理感情的角度判断。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甲能继续实施抢劫,能继续犯罪而放弃,构成中止。由于甲抢劫已经着手,属于实行阶段的中止。

3、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 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5题)

A 、 犯罪预备

B 、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 犯罪未遂

D 、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 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 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  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4、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 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8题)

A 、 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 、 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 、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 、 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甲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因为被害人未死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行为人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自己的犯罪行为,只需要静静 等着结果出现的时候,计划中的结果却出乎意料地没有出现,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未遂。甲实施第二个行为时,因为自 己对杀人过程的认识(知识)是“以为自己杀不死对方”而放弃,也就是说,依照甲的认识(知识),继续下去也不会有“收益”,理性的抉择就是放弃,因而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成立未遂之后,不可以再转化为其他未完成形态,如中止。

5、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 、 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B 、 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C 、 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

D 、 甲为了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本罪的未遂。故A项错误。B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侵犯上述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淫秽物品在社会中传播、扩散,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损害普  通人正常的性行为。李四已经完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对公序良俗和文化管理秩序有一定的侵害,构成制作淫秽物  品牟利罪的既遂,即使之后因担心违法而将其全部销毁,也不再构成犯罪中止。故B项错误。C项,有的观点认为,二人以上有共同的意思联络,然后实施脱逃行为的,其犯罪形态不应当分别确定,即只要其中一人脱离看守者控制成立犯罪既遂,则其他共犯人即使未脱逃成功,也是犯罪既遂。但主流观点认为,脱逃罪是亲手犯(指行为人必须亲自、直接实行犯罪行为,方能成立的犯罪)。对亲手犯的共同实行犯来说,如果有人未完成犯罪,有人完成了犯罪,就应分别对待,对完成犯罪者以犯罪既遂论处,对未完成犯罪者以犯罪未遂论处。据此,即使赵某脱逃既遂,剩 余3人仅构成脱逃未遂。故C项错误。D项,有的观点认为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危险犯,只要成功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引起倾覆、毁坏的 危险,即成立犯罪既遂。但目前有力的观点认为,危险产生只是危险犯的成立条件,并非既遂条件,当出现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的结果时,才是犯罪既遂。据此,甲仅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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