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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0年法考刑法考点总结:客观构成要件之行为主体

作者:233网校 2020-02-24 18:38:01 字号
摘要:实施犯罪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其次是单位。本节内容常在客观题中考查一至两个选项,难度较低,了解自然人中的身份犯定义及理解单位犯罪的特征和处罚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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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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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精讲】

一、自然人

一般而言,凡自然人都可成为行为主体,但身份犯比较特别。

(1)真正身份犯:即定罪身份犯,不具有此特殊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

(2)非真正身份犯:即量刑身份犯,是否具有此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点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身份犯一般采取实质说,即不需要在形式上具备特定的身份,而只要在实质上具有该身份所赋予的法定职权即可。

例如,村主任虽然在形式上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如果在实质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则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

二、单位

行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对相关的自然人的处罚相对较轻。因此,单位犯罪需要严格限定范围,防止将一些本不是单位犯罪的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从而放纵特定的自然人。

(1)主体资格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点拨】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不是单位犯罪。

(2)客观方面

单位犯罪必须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

【点拨】单位犯罪必须“利益均沾”,少数几个领导私分,不构成单位犯罪,是个人犯罪。如果为了某些个人自己的利益,不构成单位犯罪,只定个人的犯罪。

(3)主观方面

①.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罪行为。

②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4)法定性

单位只对刑法明文规定可以由其构成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某种犯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即使以单位名义实施,也只能是自然人犯罪。

例如,单位实施盗窃行为,只能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自然人共同犯罪论处。

(5)处罚

在单位犯罪中存在两个受刑主体,所以单位犯罪一般采双罚制,即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某些情况下采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点拨】对单位本身只能适用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

(6)变更

①单位被吊销、撤销、注销的,只追究自然人。

②单位被合并的,既追究单位责任,也追究自然人的责任。被告只列原单位的名字,财产以原单位财产为限。

【设题陷阱】

1.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2.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

1.错误,没有为单位利益,是为了几个领导个人利益,没有利益均沾。

2.错误,单位不成立盗窃罪,以参与的个人的盗窃罪论处。

3.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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