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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14 字号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是登记对抗主义。物权的变动包括三个主要形态:设立、流转、继承。登记对抗,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从发包合同生效时即告发生、生效且对抗。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本身,不能被继承,权利人死亡后土地被收回,村集体将土地重新发包给本村其他村民。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是经营土地过程中的农作物收成可以作为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不同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本身的继承。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物权法》第129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订立,即使未经变更登记,也可以发生转让效力,但是只在转让人和受让人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以后,应将土地予以收回,由村集体重新发包。       D项:说法正确,当选。土地的经营权和土地上的收益是分离的,土地上的收益作为权利人的财产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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