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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43 字号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397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玩忽职守罪。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玩忽职守罪是普通法条,刑法另外规定的特定领域的玩忽职守类型的犯罪,属于特殊法条。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成立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不再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以特别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定罪。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以特别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    C项:说法正确,当选。过失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以特别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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