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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53:24 字号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祖父母照料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A中,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成为委托监护人,且是全权委托。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人并没有发生变化,甲仍应承担其监护职责。甲将幼子乙送到寄宿制幼儿园,是限权委托,不是全权委托,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说法错误,应是部分转移。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法总则》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乙并未父母双亡,甲也并非没有监护能力,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父母离婚,离婚后仍然是子女的父母,甲和乙都是丙的监护人。因此,对于监护权,甲乙之间一般并不会产生争议,产生争议的只会是抚养权争议。如果甲和乙离婚后产生监护权争议,由法院直接判决,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有关机关指定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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