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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32 字号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BCD,但是答案应该为ABD.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乙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基于买卖合同的债权占有房屋,是有权占有。       B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概括继承规则,甲死亡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要继承其义务,因此甲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丙法定承受,乙可以对丙主张有权占有。       C项: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丁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拥有所有权,是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丁有权要求乙返还房屋。乙相对于甲来说是无权占有,CD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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