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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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C项:说法正确,当选;AB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控辩式审判模式强调控辩双方平等对抗,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此外,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等等。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实际上弱化了控辩对抗,延长审理期限并未直接体现控辩式特征,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体现了控辩对抗的弱化。而强制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强化了平等对抗,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交叉询问才能使控辩对抗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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