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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9:54 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的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解释把公司解释为“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显然缩小的公司一词词义的外延,故属于限制解释。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而非学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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